五、管理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纳入当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鼓励、扶持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请及时上网(龙江先锋网)查询。
1、网上报名(4月23日9时至5月8日17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按流程自愿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地)。报名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笔试时上交一份);需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或浅色背景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交纳100元考务费。
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籍毕业生报名选聘生源所在地的岗位;非黑龙江籍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选聘地区报名。
2、资格初审(4月23日至5月9日)。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报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的相关信息,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省委组织部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初次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实行选聘工作全程资格审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3、笔试(5月19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制卷、阅卷。以市(地)为单位划分考区,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到所报考市(地)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参加考试人员多于报考地计划选聘人数1.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市(地)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谈考察对象;不足1.5倍的,参加考试人员均作为面谈考察对象。
4、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5月26日至5月27日)。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表彰奖励证书等证明性质的材料、学历证书(2012应届生需有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材料)、项目生服务期满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在面谈考察前到所报考市(地)进行资格复核,并以量化得分方式核定优先选聘项目。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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