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分配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按综合成绩高低为序,经聘用审批机关审核,并公示后择优聘用,如审核时发现有提供伪造报考资料则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有人放弃招聘资格或政审不合格者,由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到村,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六、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七、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享受县财政核发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含县为大学生村官购买“五险”的费用)。
另外,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并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在年度考核后下拨专项补贴(大学生村官购买“五险”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专项补贴挂钩)。
(二)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镇为单位办理购买“五险”相关手续。
(三)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由省统一安排)。同时,在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
(四)任职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
八、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任职期间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入任职村所在的镇集体。镇党委、政府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各地要保持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抽调使用。
(三)由所在镇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奖惩或提拔使用的依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四)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翁源县委组织部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