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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土地管理法律宣传常识(2)

2009-05-31 16:15:18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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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严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其占用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8、农村村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搬迁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4)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9、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限额是多少?

    答: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10、农村村民哪些情形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农村村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非本村村民;(2)出卖、出租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3)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4)村内有空闲地又占用农用地的;(5)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6)其他不宜批准的。

    11、农村村民建住宅报批程序是什么?

    答:(1)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当年宅基地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将拟定建户名单、位置、面积,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审查;(3)经乡级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同意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预审;(4)持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批准文件和《建筑规划用地许可证》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5)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旁公布。

    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到现场划线定界后建房户方可施工。住宅建成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实际用地进行复核,与批准文件相符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定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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