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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临沂、滨州)

2008-07-31 14:30:48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沂人事信息网

  【导读】华图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同步临沂人事信息网发布:山东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临沂、滨州) 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

山东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中央决定,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组通字[2008]40号)要求,现将2008年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数量
  2008年,全省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599名,安排到临沂、滨州市组织实施,其中,临沂市2000名,安排到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苍山县、莒南县,滨州市599名,安排到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197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下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2008年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往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组织批准,可以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8月4日-8月8日)。符合选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市,报考临沂市的考生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lyrs.gov.cn),报考滨州市的考生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8月5日-8月9日)。两市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市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3、笔试(8月17日)。在临沂、滨州市分别设置考点。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2008年8月12日至8月14日登陆相应的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明。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件证于考试前一天到所报考市人事机构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8月21日,在滨州、临沂两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试成绩。
  4、面试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和两市分配名额,以市为单位划线,按选聘计划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察对象。面试考察,安排在体检之前进行。面试考察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二份),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相关证明材料。
  5、体检。两市根据面试考察情况,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如有面试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出现聘用计划空缺时,在未被列为面试考察和体检人员的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由两市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临沂市、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的有关信息。
  6、公示( 8月28日-- 8月30日)。在滨州、临沂两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等有关媒体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7、确定聘用。两市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8、培训上岗。9月上旬,两市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四、选聘任职
  两市按照有利于统一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合理安排岗位。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的村。
  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当年度"选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满2年后,三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7、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六、管理服务
  1、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正式履职前,县级组织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2、聘用人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聘用人员食宿及日常生活。
  4、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人员,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0531-82033735;临沂市0539-8051081、8051082;滨州市0543-3162280。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2008年7月30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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