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金昌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招聘简章(2)
2015-10-12 14:17 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http://cungua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金昌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四、政策措施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安置后企业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企业支付的工资报酬不 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县、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季审核、按月将生活补贴划入服务人员账户。
(二)服务期间,县、区人社部门免费代理本行政辖区内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服务期限计算工龄。企业应向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人员在办理 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时享受与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服务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 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聘)。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毕业生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 〔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工 作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五、考核管理
(一)县、区人社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对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做好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把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做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区人社部门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终止劳动关系。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企业应及时向县、区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空缺的指标由县、区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统一调剂。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