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考试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砖题库直播职位库真题库笔试真题面试真题综合知识|

问答名师

4006-01-9999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村官 > 备考 > 行测辅导 > 2017年贵州大学生村官考试行测常识:刑法50条(二)

2017年贵州大学生村官考试行测常识:刑法50条(二)

2017-04-05 11:43 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http://cungua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备考2017年贵州大学生村官考试,华图小编整理了2017年贵州大学生村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刑法50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记忆,大学生村官网为大家分解为三篇文章,下面是行测刑法常识前30条。

  欢迎来到华图教育村官招聘网,我们旨在为考生提供提供2017年各省市村官报名时间、各省市村官招聘考试时间、村官招聘报考条件、村官招聘资讯、村官招聘工作计划、村官招聘面试、村官招聘工作待遇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华图教育村官招聘频道!

  备考2017年贵州大学生村官考试,华图小编整理了2017年贵州大学生村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刑法50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记忆,大学生村官网为大家分解为三篇文章,下面是行测刑法常识前30条。

  第21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2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3条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4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25条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6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7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8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29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0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1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32条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3条 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消防员等。

  第34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第35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36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第37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38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39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40条 主刑的种类包括:(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41条 附加刑的种类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42条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43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44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45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6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47条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48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49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第50条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一直以来都是常识考试的必考科目,各位考生可要认真看奥,最后华图教育李钰和黄利粉老师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洋洋得意!记得还有连载奥。

》》》》》相关阅读:

  2017年全国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汇总

  2017年全国各地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入口汇总

  2017年全国各省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7年全国大学生村官考试时间汇总

  2017年各省市大学生村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2017全国大学生村官考试重要时间节点

  2017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内容说明及复习要领(通用版)

(编辑:yinrong)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xxxx

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

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
xxxx

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

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