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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中共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09-06-05 10:33:44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

  【导读】华图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同步中共中央发布: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中共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

   【华图教育阅读提示】农村工作知识是大学生村官/村干部考试考查内容之一,本篇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法规标题】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

    【颁布时间】1999-3-29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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